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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留学生学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的通知
来源: cafa.edu.cn   时间: 2010.3.15

根据学院通知,自2010年9月起留学生学费标准调整如下:

序号

学生类别

学制年限

学费(人民币/学年)

1

本  科  生

4年(建筑、雕塑5年)

52,000元

2

硕士研究生

3年

60,000元

3

博士研究生

3年

68,000元

4

普通进修生

0.5-1年

52,000元

5

高级进修生

1-2年

60,000元

本次学费调整采取"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"的原则,即2010年9月入学的各类别新生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;已经在校的各类往届留学生仍按照原先学费标准交纳学费,直至该学习阶段结束。

另,自2010年9月起,所有留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之内(9月30日之前)交齐整学年学费,不再按学期收取,若未能按时交纳全年学费则该学年视为学生自动休学。

留学生办公室
2010年3月15日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
花家地南街8号


电话:+86-10-64771114

传真:+86-10-6477-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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