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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启示
来源: cafa.edu.cn   时间: 2009.7.2

12博官网超市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院13#楼学生公寓一层,使用面积100平方米。现超市经营进行招租。公告如下:

一、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并具备组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单位,均可参与超市经营招租,并需在2009年7月8日16时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与业绩资料送交招租人。

二、招租人通知确定的承租候选人于2009年7月9日9时至12时统一进行现场勘察。

三、承租候选人于2009年7月13日9时前持法人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证件、承租书到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院11#楼305室进行商务谈判。

四、招租人根据商务谈判情况综合评价,选定承租人。

五、招租人提醒各参与招租单位充分考虑招租人的学校特性。招租人不承诺最高价取得超市经营承租权。

特此公告

联系人:张老师、岳老师

联系电话:64771042、64771031

12博官网

2009年7月2日


附:超市经营要求

超市经营要求

一、超市经营单位于合同签署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。履约保证金于超市经营承租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经营单位。

二、超市经营范围以学习用品、日常生活用品、包装食品、饮料为主,服务对象为在校师生。超市不得经营美术用品、画材、烟酒、自制加工食品。

三、超市经营单位须守法经营、礼貌待客,维护经营场地及门前卫生。

四、超市经营单位自行办理营业执照,学院提供所需证明材料。

五、超市经营单位对承租房屋只有使用权,不得改变租赁用途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。

六、超市经营单位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,但不得变动房屋结构及主要设备,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学院有关部门同意。

七、超市经营单位须遵守学院校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,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交学院管理部门备查。

八、超市经营单位须遵守学院的安全保卫消防规定,与学院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。

九、超市经营单位承担经营所需水费、电费、电话费等费用,按学院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缴纳。

十、超市经营单位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经营所需其他费用。

十一、超市经营单位须遵守国家用工规定,并将雇佣人员的身份证、暂住证、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上交学院管理部门备查。

十二、学院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,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经营单位予以改正。

十三、在经营承租期间,超市如需在校园内开展促销活动,须向学院主管部门书面申请,经批准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。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
花家地南街8号


电话:+86-10-64771114

传真:+86-10-6477-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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