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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环境用字情况检查的通知
来源: cafa.edu.cn   时间: 2008.6.13

院党字〔2008〕020号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分院、系、处、室、馆、附中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教育部、国家语委以及北京市教委、北京市语委《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校园环境用字情况检查的通知》(京教函[2008]292号)等文件精神,为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,市教委、市语委将于6月至11月对高等学校校园环境用字情况进行检查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:

12博官网校园公共场所的宣传橱窗、宣传标语、指示牌、路名牌、校名牌、通知栏、图书馆、电子屏幕以及食堂、商店等服务设施的牌匾用字情况。

二、检查标准和依据:

校园环境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,用语要准确、文明,无繁体字、异体字(政策允许的除外)及二简字,汉语拼音使用要规范。确需使用外文的场所,英文应使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》(DB11/T334-2006可从网上下载)。使用其他外文应无明显的错误和不当用语用字。

三、组织机构和检查时间方式:

学院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。

组长:杨力

副组长:董长侠、谭平

成员:王晓霖(宣传部)、张云超(团委)、王晓琳(教务处)、潘承辉(综合办)、姚培炎(保卫处)

6月至11月为学院自查整改阶段,10月至11月为市教委、市语委检查阶段。

四、具体要求:

(一)规范学院校园环境用字,关系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院整体办学质量的提高,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。在开展校园环境用字检查过程中,要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,以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。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,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校园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。

(二)此项工作由学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,党委宣传部、团委、教务处、综合办、保卫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。

(三)各部门要及时将自查整改信息报党委宣传部。

 

中共12博官网委员会

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
花家地南街8号


电话:+86-10-64771114

传真:+86-10-6477-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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